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2民初14295号
原告: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二楼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316262058C。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西路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2179031398。
原告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