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科力恒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02执78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阜新市海州区前进路65-206号。 申请执行人:阜新科力恒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2734229517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梓淞,男,1988年2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321198802171850,汉族,现住盘锦市兴隆台区东方银座公馆一期1#2#—2—201号。 本院执行的***、阜新科力恒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徐梓淞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经解除冻结本案申请执行人在诉讼期间提供保全的银行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