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3691号 原告: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香槟之约园D幢529-1(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原告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现原告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刁 彤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 雯 书 记 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