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远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南远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81民初5784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66年1月4日,住邓州市。
被告:**,男,回族,生于1990年3月28日,住邓州市。
被告:河南远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河南远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经法庭调解,原、被告已达成和解意见,被告河南远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原告***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52元,减半收取47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穆志洋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