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凯捷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南凯捷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726民初849号
原告:***,男,196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延津县。
被告:***,男,198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延津县。
被告:河南凯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延津县新长北线与经十一路交叉口。
原告***与被告***、河南凯捷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69元,减半收取计403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