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杰茂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杰茂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信联无线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9444号之一
原告重庆市杰茂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东方信联无线通信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杰茂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杰茂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杰茂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72.06元,减半收取1486.03元,由原告重庆市杰茂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龚 雪
书记员 丁彦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