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9财保1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民和街36号12**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5U5D8G8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成都融创文旅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安顺社区江安河东路中段171号、173号、175号、1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1343068269B。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5UL3NU8D。
负责人:**。
被申请人:重庆邦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65号附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93531302C。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悦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1幢2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567527503。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栖霞路16号1幢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7497473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极地广场21-2-5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92008W。
法定代表人:丁彤。
申请人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融创文旅城投资有限公司、***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邦瑞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悦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价值103500元的财产。本院作出(2022)渝0109执保32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重庆悦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现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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