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戴勋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戴勋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9民初7563号
原告:重庆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柳荫街75号C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699183187。
法定代表人:罗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坤云,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会,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3659020XY。
法定代表人:潘呈恭。
原告重庆市**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市**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72.33元,减半收取4636.17元,由原告重庆市**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向 品
人民陪审员  杨永萍
人民陪审员  郭 又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辛 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