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03执660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崔利平,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买亚锋,总经理。
关于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1日作出的(2017)陕0103民初56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原告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原告提起执行申请时,没有收到西北工业大学审计处的审计,尚不具备执行条件,与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就履行给付的标准及金额有较大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标的亦不明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法释【1998】15号)第1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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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孙 红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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