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03执660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崔利平,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买亚锋,总经理。

关于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1日作出的(2017)陕0103民初56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原告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原告提起执行申请时,没有收到西北工业大学审计处的审计,尚不具备执行条件,与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就履行给付的标准及金额有较大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标的亦不明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法释【1998】15号)第1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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