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腾茂建设有限公司

***与***重庆**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民初1946号
原告:***,男,1970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重庆腾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新街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0930625XL。
法定代表人:叶茂。
被告:***,男,196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
原告***与被告重庆腾茂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帅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  刘鹏飞
书 记 员  唐和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