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北博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江陵执字第0024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北博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陵县郝穴镇荆洪路。
负责人熊荣光,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博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湖北博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部门有存款。为保障案件顺利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博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部门的存款1005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彪
审判员***
审判员熊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