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6民初2554号
原告:武隆区凯曼针纺织品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中路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2MA605JHD1R。
经营者:王敏,女,1990年6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禄生(系王敏之夫),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
被告:重庆市泽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216号一幢(涪陵港航)正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42890751M。
法定代表人:吴文初,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隆区凯曼针纺织品经营部与被告重庆市泽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隆区凯曼针纺织品经营部于2021年10月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隆区凯曼针纺织品经营部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对诉权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隆区凯曼针纺织品经营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8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武隆区凯曼针纺织品经营部承担。
审 判 员 刘 凯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秦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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