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七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七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渝0104执82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七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2号楼10-2,组织机构代码9150010774534676X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6号,组织机构代码91510100720367513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金桥路9号,组织机构代码915001046889159454。
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重庆七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委托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房屋一套公开拍卖。2018年10月31日,买受人姜世磊以6058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重庆市南岸区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姜世磊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姜世磊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上述房屋的查封,注销其原产权证及其它权利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