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泽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重庆泽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沙法民初字第03662号
原告***,男,198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重庆泽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66号25-8,组织机构代码70949667-2。
法定代表人赵红卫,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泽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辛灵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姜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