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4民初8644号
原告:****,男,汉族,1984年2月8日出生,重庆市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本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市辖区大渡口区***104号1幢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98028132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与重庆本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令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何 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