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厦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厦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民初23601号
原告:重庆市厦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47490239E。
法定代表人:陈育钦,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339743120。
法定代表人:黄普,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重庆市厦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市厦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厦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厦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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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何 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周杜杰
书 记 员  向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