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德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602民初5287号之一

原告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土桥街御公馆4号楼3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32059774XT。

法定代表人王君辉,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罡,湖南了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1号楼5层C50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2604607B。

法定代表人班姝。

原告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9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王益民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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