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思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终970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197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上诉人(一审被告):***,女,197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196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男,1967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理思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22040584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重庆理思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6民初99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收到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静
审 判 员  覃书云
审 判 员  张映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潘晶晶
书 记 员  唐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