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路管理局规划勘察设计院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规划勘察设计院申请执行沁阳市水利局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沁执字第00810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公路管理局规划勘察设计院
被执行人沁阳市水利局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规划勘察设计院申请执行沁阳市水利局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2014)沁民商初字第0010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沁阳市水利局银行存款120000元。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