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豫1426执保362号
商丘市**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被申请人河南晟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2)豫1426民初313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标的为1395342元。经本院查询,现已实际保全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晟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建设西路支行(账号为:6020********-00000000)的银行存款1395342.00元,期限为一年。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