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万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106执54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嘉鱼县,
被执行人湖北万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秦园南路**。
法定代表人**。
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0106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北万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北万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4000元,经济补偿金2000元,承担执行费50元。合计6050元。但被执行人湖北万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以及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万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6050元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湖北万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6050元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