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302执754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住所地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IEC1011室。
负责人:吴伟,行长。
被执行人:***,女,1971年1月23日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王郡堂,男,1971年7月21日生,汉族,身份证号372824197107××××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临沂市冠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28608908T,住所地临沂市沂蒙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顾凤伟,经理。
被执行人: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168292297D,住所地临沂市沂蒙路北段祊河桥北。
法定代表人:顾凤伟,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96893301G,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服务中心大楼七楼。
法定代表人:陈卫鹏,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临沂市冠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郡堂、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依据(2020)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1188号执行证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2022年1月21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通知结案。并将被执行人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