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临兰商初字第3356号
原告:山东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东段临沂商会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衡正源兰山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5年12月15日生,汉族,该公司副总经理,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男,1971年2月23日生,汉族,个体经营户,住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兰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山东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81元减半收取4441元,由原告山东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红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