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粤01执940号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少年宫:
本院作出的(2019)粤01民终213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少年宫应向本院缴纳二审受理费26285.82元。因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少年宫未履行该义务,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285.82元及执行费294元。本院已将二审受理费26285.82元及执行费294元上缴国库。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