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晟祥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毕节市亿龙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02执10318号
申请执行人:毕节市亿龙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322048859X,住所地七星关区鸭池镇万丰国际商贸城六街24栋116号。
法定代表人:石意满。
被执行人: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D区第D3栋(D)8层7号。
本院在执行毕节市亿龙商贸有限公司与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贵州***光电科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无足额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及房产已被它案查封、登记车辆未实际控制,未购置证劵、保险。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亚林
审判员  聂 品
审判员  黄成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付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