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晟祥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181执579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D区第D3栋(D)8层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闽0181民初11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665645.43元。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情况。
在执行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福建法院司法查控系统、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委托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如下财产:(1)贵阳市观山湖区XXX路XXX号北大资源·梦想城一期7#A11栋X单元XX层XX号房产【黔(2018)观山湖区不动产权第0024XXX号】;(2),贵阳市观山湖区XXX路XXX号北大资源·梦想城一期7#AXX栋X单元XX层11号房产【黔(2018)观山湖区不动产权第0024XXX号】;(3)贵阳市观山湖区XXX路XXX号北大资源·梦想城一期7#AXX栋X单元XX层12号房产【黔(2018)观山湖区不动产权第0024XXX号】;(4)贵阳市观山湖区XXX路XXX号北大资源·梦想城一期7#AXX栋X单元XX层5号房产【黔(2018)观山湖区不动产权第0024XX号】;(5)贵阳市观山湖区XXX路XXX号北大资源·梦想城一期7#AXX栋X单元XX层6号房产【黔(2018)观山湖区不动产权第0024XXX号】;(6)贵阳市观山湖区XXX路XXX号北大资源·梦想城一期7#AXX栋X单元XX层7号房产【黔(2018)观山湖区不动产权第0024XXX号】。本院依法查封上述房产,并进入拍卖程序。本院将相关的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以其正与被执行人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商和解为由,申请暂缓对上述房产的拍卖并终结本案之本次执行程序。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发布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消费。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房产本院已依法查封,由于双方正在协商和解,且本院采取查询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贵州***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之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应当及时向本院提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闽0181民初1146号民事调解书之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学品
审判员  吴孝庆
审判员  曾起贵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