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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07)***第33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市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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