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枫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枫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684执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1年6月25日出生,住宜城市。
被执行人武汉枫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3MD地块枫景国际公寓酒店9层22室;宜城市流水镇刘台村小学,住宜城市流水镇刘台村。
本院在执行***与武汉枫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城市流水镇刘台村小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武汉枫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予以了提取,本案已执行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2016)鄂0684民初21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程伟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原本核对无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