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枫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武汉方正粮贸产业园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191执13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9月17日生,汉族,住武汉市蔡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53年8月8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被执行人:武汉方正粮贸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关帝五区1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武汉枫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3MD地块枫景国际公寓酒店9层2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6月26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武汉方正粮贸产业园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武汉枫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武汉方正粮贸产业园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武汉枫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方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武汉方正粮贸产业园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武汉枫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9416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