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012执1543号
湖***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被执行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款2410000元(此款已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及执行费265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为此,申请执行人湖***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的(2019)武仲裁字第000002302号裁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