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华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博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502执1406号
申请执行人:***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工业园正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0921572823。
法定代表人:**好,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六安市博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东阳光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577073554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六安市博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502执14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杨冰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万思悦
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