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七采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武汉市兴邦绿环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七采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鄂0112民初1633号
原告:武汉市兴邦绿环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冯树岭村环湖路18号汉北首府4栋1单元8层2室。注册号42011600008992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七采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南路(****)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60688821C。
法定代表人:***。
原告武汉市兴邦绿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绿环公司)与被告湖北七采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采环境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兴邦绿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七采环境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兴邦绿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5,000元,并承担违约金41,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6月17日,原、被告签订《组合式化粪池买卖合同》,约定:原告给被告提供205,000元的砼化粪池,在安装完毕后一个月被告付清全部款项,若一方违约,应承担总货款金额的20%的违约金。现原告早已按合同如约履行,但被告在支付80,000元后却违约拒绝支付货款。
被告七采环境公司未作答辩。
原告兴邦绿环公司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组合式化粪池买卖合同》1份、组合式化粪池送货安装签收单5张。被告七采环境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亦未到庭质证。
本院认为原告兴邦绿环公司提交的《组合式化粪池买卖合同》1份、组合式化粪池送货安装签收单5张,来源合法且能够印证本案事实,本院依法予以采信。根据原告兴邦绿环公司提供的证据及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被告于2015年6月17日签订《组合式化粪池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七采环境公司向原告兴邦绿环公司购买13#100立方米的砼化粪池5个,总价款为205,000元。化粪池货款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为每安完一座付20,000元,直到第五座安装完毕付总款80%,剩余20%一月之后付清。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内容,应承担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合同尾部购方加盖有被告七采环境公司的公章及***的签字,供方加盖有原告兴邦绿环公司的公章及**的签字。
***代表被告七采环境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20日、2015年7月5日、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2日、2015年11月18日签字验收原告兴邦绿环公司提供的5座组合式化粪池。被告七采环境公司向原告兴邦绿环公司支付了货款80,000元,尚欠原告兴邦绿环公司货款125,000元。原告兴邦绿环公司向被告七采环境公司催要该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如诉称。审理中,因被告七采环境公司未到庭,本案不能调解。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组合式化粪池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现原告兴邦绿环公司已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七采环境公司理应按时支付货款。被告七采环境公司拖欠原告兴邦绿环公司货款125,000元的行为显属不当,应承担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责任。故原告兴邦绿环公司要求被告七采环境公司支付货款125,0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据合同第十条:“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内容,应承担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之约定,原告兴邦绿环公司要求被告七采环境公司赔偿其违约金41,000元,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七采环境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自行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权,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可予缺席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北七采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武汉市兴邦绿环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25,000元;
二、被告湖北七采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武汉市兴邦绿环建材有限公司违约金4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湖北七采环境艺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钱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