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124执6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10月1日出生,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被执行人:湖北博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北汤河山城都市(汤河夜市一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4063523183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博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1124执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甲寅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会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