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124民初616号 原告:***,男,196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和***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湖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英山县温泉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与被告湖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后,2021年5月13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