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联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陕西联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执恢124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风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继武,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联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杨鸿,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陕西风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联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现异议正在审查中。综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恢1242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薛 骞
审判员 郭勇锋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鹏
打印:相丽华校对:李**2020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