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联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联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103执恢641号 陕西联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联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42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10万元,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以(2015)碑执字第01202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案件已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申请执行人陕西联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把本案执行依据确定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转让给了陕西风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被执行人***已向陕西风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履行110万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3400元。陕西联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风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均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03执恢64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4月16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审判员:***书记员***电话:029-8450****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邮编: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