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元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铸瑞工贸有限公司、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482民初3217号 原告:河南铸瑞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钟楼街道游园北路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45Q99U8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新乡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专业园区经三路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050852711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南铸瑞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原告河南铸瑞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铸瑞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96.15元,由原告河南铸瑞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