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

德江县闽鑫钢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1)黔0626执1581号
德江县闽鑫钢材经营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江县闽鑫钢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5400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人民币10000.00元。同日,申请执行人自愿缴纳执行费人民币790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1)黔0626执1581号
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江县闽鑫钢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中夏建设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5400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人民币10000.00元。同日,申请执行人自愿缴纳执行费人民币790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