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8093号
原告:***,男,196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瑞达路96号。
原告***诉被告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沙 月 亮
二〇二一年 六 月 二十九 日
书 记 员 王 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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