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连平县新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1623执保13号 连平县新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连平县新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根据已生效的(2023)粤1623民初396号民事裁定书立案采取保全措施,本案的保全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0日冻结被保全人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账户:4400********)内存款50xxx元,实际冻结50xxx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止。 综上,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粤1623民初39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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