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9执13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8月14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湖南鼎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桔园小区城建综合楼7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6985875000。
法定代表人:吴令,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鼎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9民初2018号民事裁定书一案,被执行人湖南鼎升建设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9民初201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