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411执298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米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常州铄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米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常州铄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00元,执行依据:本院(2021)苏0411民初79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执行款108995元(含本金、利息、诉讼费等),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