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山***电器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325执2036号 山***电器有限公司、中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鲁1325民初50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电器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中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山***电器有限公司配电箱款60857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531元。本院依法受理并予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1325执2036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中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中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将案款58813元交至本院。本院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山***电器有限公司,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山***电器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山***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21)鲁1325民初502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中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山***电器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813元,本院已依法收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21)鲁1325民初502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中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的到期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