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03破8号之六
2020年4月2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山东瑞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山东乾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管理人提交核查的德州市德城区德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五位债权人的五笔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金额和性质提出异议,会后并未依法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其他债权人对于德州市德城区德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五位债权人的五笔债权均无异议,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德州市德城区德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五位债权人的五笔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刘玉峰
审判员 齐昭森
审判员 甄 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沈 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