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瑞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82民初3430号 原告:屠彬彬,男,198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市中春庭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山东瑞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外环北首路西。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 原告屠彬彬与被告山东瑞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屠彬彬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屠彬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屠彬彬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屠彬彬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朱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