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大汉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大汉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执恢323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大汉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博野县城东乡岗子上村。
法定代表人:李红印,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净山湖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双兴苑东区一号楼41门。
法定代表人:詹国勇,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保定大汉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净山湖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14执恢3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有昌
审判员  李洪生
审判员  王 帅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杜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