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平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12189号
原告:北京平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桥路2号院4号楼9层1单元1004。
法定代表人:盛敏,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康林,该公司员工。
被告:任昌平,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男,197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
原告北京平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任昌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北京平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平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平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曹 蕾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杜明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