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许建国与北京平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6487号-1

申请人:许建国,男,1976年1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泊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婷,北京晟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平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桥路2号院4号楼9层1单元1004。

法定代表人:盛敏。

申请人许建国与被申请人北京平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许建国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平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存款400 000元,申请人许建国继续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许建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平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400 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罗 兆 英


审 判 员 高 原

审 判 员 张 刚 燕




二〇二〇 年 二 月 十日





书 记 员 岳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