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崛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得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博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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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81民初4862号
原告:浙江得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豪达路28号厂房东边生产车间1楼-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CRAAG0G(1/1)。
法定代表人:侯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时搏,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许钦,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博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3楼(1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14828293XH。
法定代表人:张传红。
原告浙江得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博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5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得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3元,由原告浙江得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包荷丽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孙佳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