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正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石嘴山市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202民初2578号
原告: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1,宁夏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嘴山市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宁夏众和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嘴山市九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石嘴山市九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宁夏众和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嘴山市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九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立案,原告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以案情变化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16元,减半收取计3058元,由原告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书雅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闫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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